炸锅!明面上信誓旦旦,暗地里更改规划?!沪上新楼盘,被质疑“降标变脸”
浦东新区唐镇新楼盘“华侨城纯水岸”多位业主向“新民帮侬忙”反映,眼看新房快要完工交付,却发现“货不对板”——前期宣传时外立面为铝板+玻璃幕墙,如今却大面积更改为涂料。
为此,业主们顿时炸开了锅,纷纷质疑:开发商暗地里悄悄变更规划,导致楼盘外观“变脸”,品质和颜值大大降低,直接影响了消费者的权益。
铝板变成涂料
(资料图)
品质颜值降低
业主们告诉帮忙君,“华侨城纯水岸”位于德淳路100弄,由华侨城集团上海唐侨盈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2021年4月,开发商在上海长泰广场设点启动华侨城纯水岸(备案名:侨盈欣苑)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活动。同月底,位于楼盘地块的售展中心开放。
在前期的宣传活动中,华侨城纯水岸的一大卖点就是外墙采用了铝板+玻璃幕墙的形式,走现代简约风,美观大方。
效果图
业主金先生称,从2021年4月项目售展中心开放,到2021年12月项目发布认购公告,这段时间项目宣传中,无论是实景沙盘展示,销售人员的电话、口头、微信确认,还是唐侨盈官方微信公众号(唐镇华侨城)发布的宣传文案和效果图等,都表达了包括外立面材质在内的产品内容。
一直到开盘前一天,销售还跟我在微信上确认,外立面是铝板。
销售人员发布的视频介绍
金先生也是被“品质”打动,选择购买了该项目的房子。
聊天记录
然而,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部分业主发现情况不对了。
最早是在去年三四月,我们发现原本外立面应该装铝板的部分,没有安装龙骨。
另一位业主陆先生讲,铝板属于定制扣板,需预埋防腐钢龙骨,放置隔热层,当时就有业主怀疑外立面不会安装铝板,但因为工程建造尚未完工,还无法定论。
到了去年年底,部分楼栋外立面已经完工,我们发现,北立面需要安装铝板的地方,大面积换成了涂料。
在业主们拍摄的项目实景图中,帮忙君看到,楼栋北外立面装饰确实存在着色差,最为明显的是中间两部较宽的步梯井外立面,颜色较深。
银白色的是铝板,暗色的就是涂料,色差很明显。
业主们表示,根据测算,每个楼栋北外立面铝板更换的比例超过50%。材质掉档,对建筑外观造成了较大影响。
尤其是在阴雨天,那两个步梯井看上去就像两根水泥柱,非常难看。
两个步梯井看上去就像两根水泥柱
以光污染为名
悄然完成更改
原本宣传效果图中的铝板外立面,变成了铝板+涂料的混合体,不满的业主开始向相关部门投诉,但得到的答复是:北侧外立面局部由铝板调整为涂料,是经过规划部门批准的。
现场施工是按照变更后的设计图纸实施的。
这样的回复让业主感到惊讶,随后他们向相关部门调取资料,终于发现了其中的“奥秘”——原来,早在2021年9月,在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商就向浦东规划部门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申请将项目北外立面局部的铝板材质改为涂料。
情况说明
在这份“情况说明”中,帮忙君看到,开发商提出变更的理由为:
■ 原先设计的部分铝塑板材质的外立面因材料材质将造成反光并产生光污染。
■ 考虑项目周边已建成熟小区住户,为促进邻里关系和谐,我司拟对施工幢号为1-14#楼的局部北侧外立面进行优化调整,将局部的铝塑板替换为环保涂料,减少铝塑板反光带来的光污染,提升外立面安全系数和环保程度。
同年10月,该变更申请获得规划部门的批准。
对于开发商以“光污染”为由进行外立面的材质变更,业主们不予认可。他们认为:
■ 首次楼盘使用的哑光铝板不属于强反光材料;
■ 其次日光在一年四季中极少直接照射到北立面,缺乏光污染的直接证据。
而最让业主们无法接受的是——
▶ 开发商提出的变更申请,都是“暗地里”操作完成的,提出前和获批后均没有进行公示。
▶ 而且明明已经申请了更改,但在上市销售后,依然延续之前的宣传材料,没有对业主进行告知。
▶ 在业主签署的购房合同中,对外立面的表述为“铝板、幕墙、涂料”等,较为笼统,没有写明具体构成比例。
声称正常现象
警惕格式条款
采访中,业主们急切希望:
华侨城能与广大业主达成补救方案,恢复外立面铝板材质、恢复小区围墙样式,确保与业主购房过程中接受到的宣传物料的表达保持一致。
华侨城纯水岸沙盘
针对业主们的诉求,帮忙君联系到该项目的开发商,得到了以下回复:
作为开发商,我们一直合法合规的进行开发建设,在预售申报前对部分工程进行合理调整是项目开发的正常现象,这些调整既没有违反合同,也没有违反政府的相关规定。
帮忙君了解到,近年来关于楼盘宣传材料与项目实景“货不对板”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开发商在相关宣传中往往会注明“一切以最终合同为准”来规避责任。
对此,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志浩认为: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如果内容具体明确,对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当事人违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葛志浩同时提醒,购房合同大多是开发商事先印制好的格式化条文,往往忽略太多细节,比如对房屋内部结构、建筑材料等表述模糊,在责任的认定上容易产生争议。
为此,葛志浩建议:购房者应当注意在合同中能够明确约定的,必须明确约定,以免陷入“维权难”的困境。
帮侬忙工作室
策划 | 钱俊毅
文字 | 李晓明
图片 | 受访者
编辑 | 钱俊毅 姚储杰 徐大伟